2008年5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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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夜娱乐城门口两女子招手招来凌辱
本报记者 汪嘉林 通讯员 陈霏

  本报讯  与两女子在娱乐城门口的一次“邂逅”,使得李小锋心生邪念。近日,桐乡市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小锋有期徒刑11年。
  李小锋是湖南人,一直在广州打工。2007年11月初,他去上海办事,中途在桐乡歇脚。11月6日,李小锋和3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,从晚上7点多一直吃到了凌晨。酒足饭饱后,其中一人提议找几个小姐来过夜,这样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其他3人的响应。于是,4人开着一辆银白色的小轿车在桐乡市区内到处转悠。忽然,李小锋发现街边有两位女子正在招手,而这两位女子身后恰好是桐乡某娱乐城。娱乐城门口亮着的霓虹灯让李小锋等人兴奋不已。
  银白色的小轿车停在了两位女子身旁,但让李小锋等人深感失望的是,两位女子并非是他们所想的那种“小姐”,她们仅仅是在此处招手打的而已。
  “夜深了,很难打到车,不如我们送你们去吧。”李小锋的一位同伴和两位女子攀谈起来。“我们想去网吧上网,如果你们愿意就送我们一程吧。”两女子显然不知李小锋等人的用意,毫无防备地上了车。
  “我一上车就感到了不妥,但汽车已经开了。”受害人邵某说,当时汽车开得很快,她们要求立刻停车但为时已晚。汽车急速驶离桐乡市区,停在一处杂草丛生的空地前,李小锋拉开车门将邵某推搡到野草堆内实施强奸。因为邵某高声呼喊,李小锋被闻讯赶来的联防队员当场抓获。